致曙光先生:以下為此次專訪大致題綱,供參考
我太太說像我這樣的人在民主且自由的台灣有很多,我貶值了,所以我在台灣也沒有繼續從事社會活動。
我都是自己接案子做遠程協作的自由職業者,通常都是技術工作,給人家做技術支持,維護網站,也為雜誌寫專欄,也經營AIRBNB民宿,給公共電視做字幕,甚至接到了幫杭州某所大學策劃和執行黑客松的工作,我們村的學校承辦聯合考試的時候我還去負責掃廁所來著。各種錢我都賺,只要不用我住進城市。不過因為女兒的出生,開始意識到需要有一個能支撐家庭的事業,需要系統的去賺錢,我現在在考慮註冊公司集中精力去專業化的做賺錢的事情。
去年獲得台灣身分證後沒有回湖南省親。原來還在討論暑假回湖南,但在我去年上半年先後幫家鄉的兩個村子的村民做了維權工作後,父母就覺得沒必要暑假回湖南,於是沒有再討論何時回湖南了。
我是一個僅擁有初中畢業證的窮人,能不能籌集到參選保證金還不一定,能不能被台灣民眾支持還不一定,但國籍法限制度了我這個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國民」不能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因為我的出生地作出這個歧視,這違背了國際人權公約的原則。
我是這樣理解統獨之爭的:
政府如果不能保護人民,這樣的政府沒有合法性。
人民的自由需要民主的制度來保障。
在大陸的中國政府想要吞併台灣人民,這是所謂統一,實際上是侵略;
台灣人民不承認中華民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華獨;
台灣人民不承認中華民國等於台灣,這是台獨。
如果民主的中華民國變成民主的台灣共和國,我不發表意見;
如果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民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發表意見;
如果民主的中華民國變成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有意見,我不願意跟胡作非為的不受約束的官員打交道,我不願意被迫害,不願意被非理性折磨至死。
所以,兩岸問題在國家主義至上的人來說是統獨之爭,在我來說是民主與專制之爭,在國際上來說,是公民的人權是否被政府保護的議題。
在面臨共產主義國家侵略的時候,我是中華民國獨立的支持者,也是台灣獨立的支持者。
在沒有理性表達空間的中國,我這樣的言論是會被揪出來批鬥的言論,所以這個議題已經涉及到我了:我不申請台胞證,這是合法回湖南省親的旅行證件。我對在你們的國家裡的人的理性已經不保留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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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從一個中國大陸網絡「翻牆憤青」、制度的批判者,不光思想翻牆,最終到連肉身都成功翻牆,成為中華民國公民,民主自由世界一員,談談這個過程如何?心路歷程?
自從2007年元旦寫下《我反對共產黨,反對一黨專政》後,我就正式成為制度的批判者了。但在1998年,我17歲的那年,因為念技術學校的緣故,那一整年我都在學校的要求下在晚上7點準時收看《新聞聯播》,並不能意識到那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的宣傳工具而不是新聞電視台,並不知道共產黨曾經是一個呼籲民主的在野黨,並不知道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是沒有得到政府保障,直到我開始上網,見到無數的網絡文章被刪、網站被關。我的個人網站在2007年開始被被中國網絡防火牆GFW屏蔽。2007年到2010之間,在個人網站被封鎖的情況下,我在中國做了很多重大新聞現場的一手報道,也做了很多社會運動聲援工作,對社會現狀的認識越來越清晰了。我理解「煽動顛覆國家罪」的威嚇之力,所以我都是以個人的力量、個人的名義去做我覺得值得做的事情,沒有結黨結社,所以能在胡錦濤的「不折騰」原則下苟活。若是我在2013年還沒有離開中國,在習近平的對網絡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跟警惕「互聯網亡黨亡國」的政策下,我早就被勞教,或是被上電視認罪去了。幸運的是,在2010年的時候,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太太,她願意嫁給我。我貪圖台灣的無牆的便利,加上我並沒有在中國建功立業的野心,所以我決定來台灣生活。我太太也因為在結婚過程中見識到了政府部門的胡作非為,2011年1月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被要求繳額外的不存在服務內容的400塊錢,大陸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被公安局悄悄註銷,這兩件事都讓我們對不民主的國家表示失望。移居台灣先是申請跟台灣的移民署依親居留許可,依親居留滿兩年後申請長期居留許可,長期居留滿四年後申請遷移戶籍,加上中間因為各種偶然原因浪費的時間,我終於在2018年5月31日拿到了花蓮縣瑞穗鄉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這才算肉身翻牆成功,讓我在2018年11月的2018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中有了投票權,這是我人生第一次享有投票資格。略微遺憾的是,我因為入籍台灣的時間不夠6個月,所以不能參加公民投票對公投案用選票表達意見。僅差七天就可以參加公投了。在這個肉身翻牆過程中,加深了我對民主社會的認識,台灣沒有網絡牆,有言論自由,政府部門胡作非為會有約束,這讓台灣民眾節省了很多時間,至少不用像我一樣被民政局拖延兩天才給結婚證,不用被公安局偷偷註銷護照,不用等上半年重新申請護照。周曙光(Zola)人肉翻牆,移居台灣花蓮。(制图:苹果日报) |
2.您的經歷在內地網絡世界備受關注,不少網民表示羨艷,您自己感覺如何?對他們有何借鑑意義?
我來台灣後並沒有在網絡上堅持使用繁體字,原因就是,我在網絡上的朋友並沒有變成台灣人。但我希望中國的朋友能變成享有民主的社會生活的人,不用被欺騙和迫害,享有公正和正義。你們來自香港,也是中國的朋友啦,希望你們也能享受民主的制度,不用被欺騙,不用被迫害。3.在大陸您是一名網絡工程師,到台灣後顯示您似乎沒有重操舊業。目前靠何謀生?
去大公司做技術工作需要在大城市裡謀生,我不喜歡城市,12年前我曾在你們香港隔壁的深圳工作5年來著,我來台灣就不搶台灣人的工作機會了。我太太說像我這樣的人在民主且自由的台灣有很多,我貶值了,所以我在台灣也沒有繼續從事社會活動。
我都是自己接案子做遠程協作的自由職業者,通常都是技術工作,給人家做技術支持,維護網站,也為雜誌寫專欄,也經營AIRBNB民宿,給公共電視做字幕,甚至接到了幫杭州某所大學策劃和執行黑客松的工作,我們村的學校承辦聯合考試的時候我還去負責掃廁所來著。各種錢我都賺,只要不用我住進城市。不過因為女兒的出生,開始意識到需要有一個能支撐家庭的事業,需要系統的去賺錢,我現在在考慮註冊公司集中精力去專業化的做賺錢的事情。
4.近20年大陸不少人遷居台灣,主要是大陸新娘為主。像您這樣以台灣女婿入贅台灣者,似乎不多。以閣下親歷,談談台灣社會對您這類人士的接受度及認可程度?
聽說兩岸自1987年開放交流以來,兩岸婚姻已經超過37萬對,確實通常是大陸新娘居多。我不知道你說的「入贅台灣」是不是我理解的入贅。我有移居台灣,但沒有入贅,我女兒跟我姓,我和我太太沒和她的父母居住在同一個地方,她父母在高雄市,我們住在花蓮縣瑞穗鄉瑞穗村。以我在居住了五年的瑞穗的瞭解,瑞穗鄉的大陸配偶只有6個左右,我可能是唯一的男性大陸配偶。我是湖南人,但在瑞穗常被人猜成是香港人,這讓我很困惑,不知道是因為長相還是口音讓人有這此誤會。我想我很難成為「男陸配(男性大陸配偶)」的代表,我的親歷中,瑞穗當地人除了開始會以為我是香港人,或誤以為我是有錢的大陸人之外,並無特別之處。不論是瑞穗居民還是在瑞穗的大陸配偶,都會告訴我誰也是來自大陸的新住民,但我不會刻意排斥或親近任何族群,不加入所謂「陸配群組」,但我和其他瑞穗的大陸配偶都熟識。本地社團部分,我一來到瑞穗,就常參加本地的聚餐活動跟戶外騎行活動,去年的選舉活動中,我也和當地的候選人後援會一起參加活動,當地居民都很對我很友善,因為我有參與,有貢獻,這樣才融入了本地。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有開放的心態能接受多元文化,能融入民主社會的生活,這是影響「接受度」和「認可程度」的關鍵。假設我是一個在香港街頭縱容小孩當街大便的人,假設我仍然是一個對CCTV的《新聞聯播》深信不疑的人,恐怕我一定會被台灣社會排斥了。5.談談您在身份轉換過程中的趣事,現時的家庭生活如何?去年獲台灣身份證後有無回湖南省親?家人對你入贅台灣支持嗎?
家庭生活有了小孩就不一樣了,我不能熬夜了,需要給孩子非常規律的生活,需要準時起床,準時送小孩去保姆家,準時接回來,準時做飯,準時給小朋友洗澡,準時讓小孩上床睡覺。我女兒的生活非常規律,能一覺睡到天亮。我一天有兩個時間段能坐在電腦前工作,一個是女兒在保姆家的時間,約9個小時,另一個時間段是女兒睡著後我有約3個小時的時間,9點到12點。星期六星期天沒有保姆提供服務,我必須全天陪伴小孩。去年獲得台灣身分證後沒有回湖南省親。原來還在討論暑假回湖南,但在我去年上半年先後幫家鄉的兩個村子的村民做了維權工作後,父母就覺得沒必要暑假回湖南,於是沒有再討論何時回湖南了。
6.您入籍台灣獲民國身份後曾表示,對台灣的政治制度感興趣,是否表示您有在台灣從政的慾望?
去年申請台灣護照的時候為了表達對民主的台灣的支持,特意發了媒體採訪通知,讓人們知道我做出了這個選擇,也同時借機近距離觀察了台灣的媒體寫了《我申請中華民國護照的過程暨一次對台灣媒體的觀察》,其中常被媒體寫錯的地方是我批評歸化入籍的參選限制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而不是我承諾要十年後參選。我聲明一下,我不是有在台灣從政的「慾望」,而是希望有機會透過記錄參選過程來理解台灣的選舉制度,幫助我們的使用簡體字的朋友們想像未來的民主化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我是一個僅擁有初中畢業證的窮人,能不能籌集到參選保證金還不一定,能不能被台灣民眾支持還不一定,但國籍法限制度了我這個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國民」不能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因為我的出生地作出這個歧視,這違背了國際人權公約的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台灣是一個把人權公約寫入了憲法的國家。
1967年10月5日,由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簽署該公約,
1971年10月25日,台灣於退出聯合國。
2002年,台灣總統陳水扁推動「人權立國」之目標,立法院開始討論該兩公約的國內法化
2007,台灣法務部開始將「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2009年3月31日,台灣立法院終於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2009年12月10日,台灣總統馬英九聲明,並宣佈台灣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內法。在中華民國轄內,司法判決可以立即引用國際人權法案。
7.您在大陸時生活於大都市,成為台灣女婿後卻居於花蓮鄉下,是何心態使然?是否適應?
我出生在湖南省寧鄉縣煤炭壩鎮,一個煤礦小鎮,11歲前在農村長大,在煤炭壩鎮念了5年書,然後去廣東打工半年,然後回長沙念了兩年書,接下來6年在廣州和深圳。之後又在寧鄉縣生活了6年。來台灣有兩年時間住在台北,接下來6年住在台灣的花蓮縣瑞穗鄉。我這半生只有大約8年時間是生活在大都市。我更喜歡花蓮鄉的生活方式。對於一個有遠程協作能力又沒有太大野心的人來說,城市的吸引力不大。8.如何評價目前的兩岸關係?統獨之爭是否會波及您這樣的人士?
我對兩岸關係是這樣理解的:全球化面臨轉折點,共產主義的中國在開倒車,1984和文革趨勢明顯; 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面臨一個專制的共產主義國家的文攻武嚇,台灣當局卻沒屈服。我是這樣理解統獨之爭的:
政府如果不能保護人民,這樣的政府沒有合法性。
人民的自由需要民主的制度來保障。
在大陸的中國政府想要吞併台灣人民,這是所謂統一,實際上是侵略;
台灣人民不承認中華民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華獨;
台灣人民不承認中華民國等於台灣,這是台獨。
如果民主的中華民國變成民主的台灣共和國,我不發表意見;
如果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民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發表意見;
如果民主的中華民國變成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有意見,我不願意跟胡作非為的不受約束的官員打交道,我不願意被迫害,不願意被非理性折磨至死。
所以,兩岸問題在國家主義至上的人來說是統獨之爭,在我來說是民主與專制之爭,在國際上來說,是公民的人權是否被政府保護的議題。
在面臨共產主義國家侵略的時候,我是中華民國獨立的支持者,也是台灣獨立的支持者。
在沒有理性表達空間的中國,我這樣的言論是會被揪出來批鬥的言論,所以這個議題已經涉及到我了:我不申請台胞證,這是合法回湖南省親的旅行證件。我對在你們的國家裡的人的理性已經不保留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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