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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的 「普选框架」里设置提名委员会是被剥夺了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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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直接把结论摆出来:原来人大常委的 「普选框架」里设置提名委员会是剥夺了被选举权,也就是香港人提到的参选权。

被选举权为什么重要,请看《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也就是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二月二号的社论:

「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通、平等,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
广义地说,选权就包括被选举权在内,有选举权的运用,就必有被选举的对象,因而有选举权的存在,就同时有被被选举权存在。如果被选举权受了限制,则选举权的运用,也就受了限制;
选举权是不是能够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运用,与被选举权有无不合理的限制与剥夺,有着不可分享的密切关系,假使某些人民被剥夺了被选举权,则有选举权的人就不能去选。
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至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

现在的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一个 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只要得到当中 601 人 的支持便可以当选。香港人一直在要求普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的行政长官最终会由普选产生,但不是马上推行普选,人大常委于 2007 年也决定答应香港最早可于 2017 年实行普选。


照片是佐拉摄于2007年7月1日,香港轩尼诗道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的 公开了「普选框架」,「普选框架」的文件的全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选的框架,要经过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行政长官许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确认或备案。换言之,人大常委 提出的并非定局,香港人还可以否决。

但这个人大常委的 「普选框架」是剥夺了被选举权。人大常委于 2014年8月31日的决定列明日后就算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参选人也一定要先经由同样是这 1200 人出任的提名委员会筛选,要得到当中的 过半数支持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之前的选举办法里,这1200人选出特首,不需要民众投票就可以当选; 2017的选举,还是这1200人选出特首候选人,然后让香港全城的350万选民当当橡皮图章就可以当特首了。

1200 名选举委员会的选委由不足 25 万被认定为界别分组里的人选出,而香港有350万选民可以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当中投票,间接选举特首或间接提名特道的直选选民人数不到全部选民的十分之一。所以,2017的选举仍然会是假的普选,也就是《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中提到的被选举权被剥夺的假普选,选民沦为投票的工具。

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也是一个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教育界选民最多,有 8 万多人,只有 30 票;渔农界选民只有 159 人,却有60 票; 工商界,选民只有 2 万 6 千人左右,却有 300 票。而且,这个界别里的 所谓「选民」,很多是公司票,而不是个人。这样,开设空壳公司就能增加在选举委员会的影响力,选举委员会明显地向商界倾斜了,参选行政长官必须要先讨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为什么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要这样分配,谁才有资格成为「投 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届政府说了算,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不公平。

《基本法》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适用。人权公约保障 公民参与政府管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参选权是不应基于一些不合理或带有歧视性质的原因而被剥夺。也就是说,只要刘德华、何俊仁、黎智英甚至周星驰这些人愿意,他们都可参选成为特首候选人。

现在发生在香港的“占领中环”和罢工、罢课的社会运动,就是香港社会呼吁政改,要求香港政府保障被选举权,要真普选。 “占领中环”是社运的底牌,已经酝酿了一年多了,这是不惜以违法的牺牲手段“占领中环”,瘫痪政经中心的方式和获得和政府对话的抗争方式,一直尝试各种体制内办法尝试沟通,直到人大常委的 「普选框架」出台,再没有其他抗争办法了,所以由学生罢课为开端,全民呼应,先是占领金钟被催泪瓦斯招待,催泪瓦斯没有吓跑抗议民众,反而催出更多香港市民走上街头,直到占领中环运动正式启动。至此召来全世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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